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的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围标串标、规避招标以及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现象,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江区公共资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对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公司项目、集体或集体控股投资公司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绿化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
上海市松江公证处
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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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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