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便民服务 >> 公证知识库

公证知识库

【公证业务知识】公务邮箱保全公证能否办理?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16-11-10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保全其员工使用的用于公务的电子邮箱内的邮件,应当提交其与该员工签订的有关公务邮箱仅用于公务的书面约定,或者经该员工书面同意,或者由该员工亲自操作提取、固定相关电子邮件。公证员可以此为依据审查受理该公证申请。 分类:公证-保全证据 关键词:公证、保全证据、邮箱 发布时间:2015-9-30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