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38号
上海市公证协会关于
对参与“11.15”火灾现场证据
保全公证的公证人员通报表扬的决定
各公证处:
2011年,“11・
经协会三届第五十五次会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静安、东方、长宁、闸北、闵行、普陀、徐汇和卢湾公证处的 36名公证人员进行通报表扬。
希望行业全体公证人员向参与“11.15”火灾处理工作的公证人员学习,学习他们不畏艰难,敢于拼搏的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努力奉献的可贵品格。希望受表扬的公证人员再接再厉,圆满完成火灾善后证据保全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爱岗敬业、执业为民的精神,为推动行业进一步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作出努力。
附:通报表扬人员名单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
通报表扬人员名单
静安公证处:花�W、陈迅、胥恒龙、骆冬萍、陈美凤、张凌、王晶、郭漪婷、张麒、张铮、刘晏;
东方公证处:王晓良、谢俊;
长宁公证处:蒋�F峥、陆志国、张健中;
闸北公证处:凌云峰、吴军、陆泉松、杨佩丽、戚清原、胡琰、王惠芳;
闵行公证处:张宇翎、沈�m;
普陀公证处:陆俊骅、周贤春、李哲舟;
徐汇公证处:徐达旦、姚良鸿、朱若晴、吴晶、李文敏、张芸;
卢湾公证处:邵晖、宋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