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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08年度个人会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7-28

 

沪公协( 2008 )第 52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章程》《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公证员每年度应缴会费为人民币 100 元。请各处统一收齐后于 8 8 日前 汇入以下账号:

上海市公证协会

316117 00144010009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