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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公证处与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达成便民服务新举措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5-05-04

宝山公证处与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达成

便民服务新举措

 

     2015330日,为方便当事人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宝山公证处与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商一致后达成了一项便民新举措协议。

协议内容如下:宝山公证处公证员在受理公积金继承公证时,若当事人未能提供需由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明细单时,在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已齐全的情况下,公证员可直接联系宝山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将该当事人的公积金明细表传真至我处同时明细表原件将在隔日送达我处。

此项协议不仅切实方便了当事人,同时也提高了办理相关公证业务的办证效率。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将继续推行类似高效便捷的便民举措,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