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在山阴路103号执行一起虹口区第三中心小学与聘用工占有物返还纠纷案。此次执行过程,虹口法院首次尝试引入公证力量参与执行,虹口公证处副主任祝维君亲自带队共同协助法院参与清点物品、拍照、录像等公证法律服务,提高了执行效率,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
在执行过程中,全体人员在虹口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胡正明的总指挥下,现场工作井然有序的进行着。在高挂“暴雨+雷电”双黄预警信号的恶劣天气下,在室内闷热潮湿的环境里,面对着品种繁杂的物品,全体人员冒着雨水夹着汗水,按照事先部署分工,各就各位,对清点物品逐间、逐物进行清点登记、打包封存。经过了四个小时的奋战,违规居住长达21年之久的被执行人的物品全部清点完毕且全部搬离。虹口区教育局局长蔡正茂对此次执行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辛苦各位,感谢大家的共同努力,感谢对虹口教育的支持。”
自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虹口公证处积极与虹口法院商讨司法辅助事务,立足公证法律服务本质,发挥公证法律效力和职能作用,积极稳妥高效的开展司法辅助事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共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