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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典型案例”正式发布(上篇)

日期:2026-07-29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为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回应老年群体法治保障需求,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优化公证服务,7月23日,上海公证行业召开优化老年人意定监护公证服务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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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进程加快,独居老人、空巢老人、“老养残”家庭等特殊群体的监护难题日益凸显。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安”,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为积极回应老龄化社会现实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意定监护制度,赋予公民自主选定监护人、提前规划失智失能后的人身照护、医疗决策与财产管理的权利,为破解传统监护局限、保障公民权益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撑。

上海公证行业立足公证预防性职能,深耕意定监护实务,创新融合公证提存、养老信托、监护监督等多元化法律工具,形成一批可复制的服务模式,覆盖跨国赡养、邻里托付、紧急救济等多重场景,以专业力量守护群众晚年生活。

2021年至今,全市已累计办理意定监护公证1400余件。本次梳理出的十个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本市意定监护公证的实践成果,既为行业办理同类业务提供实务参考,也助力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运用好意定监护公证。

本文将发布五个案例,其余案例将于后续推送分享。

案例一

一纸公证,守护晚年托付

一、基本案情

陈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他们相濡以沫数十年,现均已近古稀之年。他们热爱旅游,旅行足迹遍布世界各地,退休之后的生活依然过得精彩纷呈。然而,只有一点始终是他们内心的一块心结。原来,陈先生和王女士虽然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很好,但遗憾的是他们始终未能育有子女。他们担心一旦他们二人遭遇意外或因年老而失能,没有人能够照顾他们或安排他们的生养死葬。在一次社区普法咨询中,他们偶然得知了有意定监护公证这一法律制度,怀着试一试的态度,老夫妻俩踏进了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的大门。

二、办证过程

经公证员耐心倾听和仔细询问,公证员了解到,老夫妻俩各自的父母均已过世,两人没有子女,各自均有兄弟姐妹。但陈先生的兄弟之间曾有嫌隙导致关系并不和睦。而王女士的三个哥哥中有的已故,有的年事已高,也均不适合担任意定监护人。王女士的侄女王小姐在大学期间曾来到上海与老夫妻俩一起居住生活,读书期间均是由老夫妻俩照顾日常起居,王小姐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结婚,这么多年以来也一直把老夫妻俩当父母般地对待,三人感情非常好。经征求王小姐的意见,她也很乐意担任陈先生和王女士的意定监护人,所以三人最终协商决定,夫妻互相之间均作为对方的监护人,而王小姐则担任他们的继任的意定监护人。

经与公证员反复沟通意定监护的安排及具体细节,陈先生与王女士决定向东方公证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以及相应的生前预嘱、遗嘱公证。在公证的办理过程中,由于陈先生、王女士均有兄弟姐妹在世,是否应当将该意定监护协议告知陈先生及王女士的相关近亲属成为公证员在办理本公证的过程中一个需要审慎考量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为了避免因当事人设立意定监护引发纠纷,公证员会建议意定监护的委托人将设定意定监护的情况告知其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近亲属,但据公证员了解,陈先生的三名兄弟姐妹中,大哥年事已高不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能力,二哥与其因动拆迁有过诉讼早已断绝来往,而妹妹已迁居外地少有联系,客观上均不适合担任监护人;而王女士的三个哥哥中,大哥已故多年,二哥也因年事已高不常往来,仅有其三哥(即王小姐的父亲)平时有较多走动来往,对于意定监护事宜亦有知晓,故最终公证员尊重陈先生、王女士不予告知其他兄弟姐妹的意愿。此外,因意定监护人王小姐已经成婚多年,为确保王小姐日后履行监护义务尽可能不受到阻碍,公证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的同意之后,将该意定监护事宜及王小姐担任意定监护人的有关情况、相关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告知王小姐的配偶刘先生,刘先生也表态对该意定监护事宜表示支持。最终,经承办公证员审慎审查、核实,最终为陈先生与王女士、王小姐等分别出具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以及相应的生前预嘱、遗嘱公证,成功地解决了老夫妻俩的后顾之忧,让老夫妻俩真正放下了心。

三、特色亮点

意定监护公证关乎老年人晚年是否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在实践中往往需要公证员结合具体情况和老人的意愿为老人规划相关安排,如何在尊重老人的个人意愿以及防范有关风险纠纷取得平衡,考验着每一个承办公证员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仅以本案而言,尽管按照普遍的公证流程,为避免老年人意定监护的有关安排在家庭中引起争议,公证机构会建议老年人在办理意定监护之初就将相关安排告知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监护人范围的近亲属,但鉴于本案中陈先生、王女士的特定家庭关系,在综合考量老夫妻俩的意愿并全面权衡相关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公证员最终接受了老夫妻俩不予告知其他兄弟姐妹的意见并进行了针对性的方案设计,达成了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与公证法上预防纠纷要求两者之间的妥善平衡,为意定监护相关情形的处理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进路。

四、社会效果

近年来,随着全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社会舆论对意定监护的关注日益提升。老年人群体如何通过公证方式为自己的后半生做出妥善安排,成为格外关注的话题。本案中意定监护公证的顺利办理,不仅给当事人吃下了“定心丸”,也再次凸显了意定监护公证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确保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等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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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公证+信托”双重赋能

让一个家庭三位八旬长者老有所安

一、基本案情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套房子里,住着三位老人:86岁的大俞奶奶、83岁的小俞奶奶(大俞奶奶的妹妹)以及94岁的张爷爷(大俞奶奶的丈夫)。三人同住已逾三十载,早已变成默契十足的生活共同体。他们没有子女,原生家庭的兄弟姐妹或已离世,或因高龄、远居异地而无力扶持。近年来,三位老人的听力逐步下降、行动日渐迟缓,相互照顾稍显吃力,但这并不是他们最大的担忧。他们焦虑的问题是“突发重疾时,谁来替自己做医疗决策?”“失能失智后的人身照料由谁负责?”“身后财产和事务能否完全按自己意愿落地?”一次偶然的机会,大俞奶奶在网络中了解到“意定监护”,发现他们的问题能够有效解决。故而,大俞奶奶先找到愿意担任监护人的远房亲戚付某和朋友杨某,联系了上海市徐汇公证处。

二、办证过程

第一次上门:家庭调查与能力评估。公证员以“串门聊天”的方式,观察三人的居住环境、药品摆放、日常开支记录,并分别单独询问家庭情况、健康状况、过往病史等等。经过沟通,公证员确认:三位老人神志清楚、逻辑清晰、表达准确,理解意定监护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存在被胁迫或欺骗迹象。

第二次上门:方案讨论与养老保障落地。公证员携带初步起草的协议文本,向老人逐条解释核心条款。监护人职责限于照管日常生活、保护健康、代理民事活动等等。同时,公证员特别强调了限制条款,并建议增设监督人。三位老人经反复商议,认可了该方案。在进一步了解老人的养老需求后,公证员还向三位老人介绍了医疗预嘱公证、遗嘱公证、养老信托等法律工具,三位老人一致同意同步办理上述事宜。医疗预嘱明确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使用或不使用哪种医疗护理,保障医疗自主权;遗嘱确保身后财产按照个人意愿进行分配。另外,三位老人与信托机构对接设立养老信托,将部分财产注入信托账户,确保养老资金安全无虞。

第三次上门:正式签约与全程录像。在三位老人均精神状态良好的上午,公证员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上门,依次办理三位老人的意定监护公证、医疗预嘱公证、遗嘱公证,全程录音录像。公证员当场宣读公证事项的内容,并再次向老人确认每一项条款,确定无误后,老人在材料上签字。一周后,徐汇公证处便将纸质公证书分别送达至三人手中。

三、特色亮点

第一,法律效力确权。公证赋予意定监护协议最高的证明力,经公证的协议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效避免日后因监护权归属产生的纠纷。在三位老人的案例中,他们通过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提前确定了失能后的人身照料与日常事务监护人,明确了权责边界,填补了高龄失能后的人身照护决策空白。

第二,程序严谨防风险。公证机构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条款清晰明确。公证员会帮助当事人全面具体地约定监护事项、职责范围、履职条件和终止情形,避免因条款模糊引发的争议。同时,公证机构会审查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确保意思表示真实、自愿,防止在胁迫或欺诈下签署协议。

第三,监督机制保障。实践中,公证机构可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协同配合,建立监督机制。在监护人履职不力或出现不当行为时,监督方可及时介入,形成对监护行为的有效制约,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第四,公证与信托协同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养老信托通过信托制度实现财产独立、专款专用,由信托机构按照老人的意愿清单定向支付养老、医疗等费用,有效防范了养老资金被挪用或侵占的风险。公证机构负责监护人的确定及法律文件的公证确权,信托机构负责养老财产的专业化管理与定向支付,“监护管人、信托管钱”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覆盖人身照料、医疗决策、财产管理、身后事务的全生命周期养老服务体系。

四、社会效果

多位老龄法律研究学者表示,“公证+信托”的联动模式为高龄孤老群体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既尊重个体自主意愿,又通过制度设计织密风险防线。不少独居老人及家属致电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称赞这一做法“想得周全、做得扎实”。社区工作者也反馈,该案例有效缓解了基层对特殊老人监护难题的焦虑,为构建多元共养的老年友好型社会提供了鲜活样本。三位老人收到公证书后特意致谢,直言“心里踏实了,往后的日子有了主心骨”。这份来自当事人与社会的双向认可,印证了公证温情与信托专业相融合的实践价值。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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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临时监护人公证书,守护民生福祉

一、基本案情

53岁的邓女士,单身独自居住,租住在一间普通的公寓里。一场突如其来的脑梗将她击倒,被紧急送往ICU抢救,生死未卜。然而,邓女士父母双亡、离异无子女,身边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死关头,孤立无援,没有监护人,现实的重压接踵而至,给人当头一棒:

第一,医院焦急地等待家属签署医疗方案,稍有延误便可能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第二,银行账户里存着邓女士多年积蓄,但因密码无人知晓、授权无法落实,有钱无法支付;

第三,房东因房租拖欠频繁催促,租赁合同已面临违约风险,急需有人出面处理;

第四,邓女士社保断缴,如果无法续上,将严重影响后续的社保福利。

邓女士的处境,暴露出独居特殊群体最脆弱的软肋。虽然属地居委会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想伸出援手,但面对银行风险管控的要求、面对医院“需要监护人签字”的规矩,居委会也陷入了“想管却不敢管、有心却无权”的尴尬境地。法院也开通了绿色通道,司法鉴定机构也紧急响应,但是法院指定监护仍然需要不少的时间。

二、办证过程

时间就是生命。面对这一紧迫情势,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迎难而上,迅速介入,开启了一场与死神竞速的公证接力。

跨前一步,主动破局。在获悉邓女士的困境后,徐汇公证处打破陈规,第一时间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和司法所,提出由公证处先行介入、为居委会履职进行法律赋权的“急救方案”。

查清一步,厘清事实。公证员化身“侦探”,争分夺秒展开调查——从调取户籍档案确认父母离世,到查实婚姻状况确认离异无子女,再到核实是否确无其他近亲属。公证员在极短时间内,通过多条证据链锁定了“无适格监护人”这一关键事实,为后续的公证赋权扫清了法律障碍。

查深一步,多方核验。为了确保证据的“铁板钉钉”,公证员专程赶往医院,走进重症病房,亲眼核实邓女士的昏迷状态。这一步,不仅关乎法律程序的严谨,更体现对当事人生命的高度负责。

快进一步,即时出证。在事实确凿、程序完备的前提下,公证处开启“绿色通道”,迅速出具了“临时监护人公证书”,指定居委会担任邓女士的临时监护人。这张薄薄的纸,瞬间变成了打开生命通道的“金钥匙”。

更进一步,持续跟进。公证服务并未止步于出证。公证员陪同居委会前往银行,现场指导使用公证书,确保法律文书在现实中“畅通无阻”;同时,公证处出具的专业调查报告,也为法院后续指定正式监护人提供了坚实依据,形成了“公证+司法”的完整保障链条,真正做到了为民生兜底,为法治护航。

三、特色亮点

第一,首创“临时监护人”公证路径,填补紧急监护的制度空白。本案中,徐汇公证处突破传统监护确立周期长、程序繁的局限,在法院指定正式监护人之前,以公证方式快速赋权居委会担任临时监护人,为危困个体提供“急救式”法律救济。这一创新实践,将公证预防性司法职能从“事前确权”延伸至“事中应急”,有效弥合了突发失能情形下监护真空的制度断层。

第二,公证主动调查与跨部门协同,跑出民生保障“加速度”。公证员不等不靠,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司法所、医院、银行,以专业调查手段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健康状态等关键事实核验,并出具详尽调查报告。这种“公证先行调查、多方联动核证”的工作模式,既确保了法律赋权的准确性与严肃性,又为后续司法程序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支撑,体现了公证机构在基层治理中的专业担当。

第三,“公证+银行+法院”全链条闭环,实现从“纸面权利”到“现实权益”的贯通。公证书出具后,公证员继续陪同居委会前往银行完成实务操作,并同步为法院后续指定正式监护人提供调查报告,形成了“临时监护—资金支付—司法确认”的完整服务链。这一闭环机制,让法律文书真正落地生效,使弱势群体在突发危机面前“有人管、有钱用、有路走”,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徐汇样本”。

四、社会效果

邓女士的案例并非孤例。它是当下社会老龄化、少子化趋势下,单身人士、独居老人、失独家庭、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面临危困状态的真实缩影。

我们常说“民生无小事”,但对这些特殊群体而言,“小事”可能就是生死关。当突发疾病或意外降临时,亲人缺位、制度缝隙显现,没有监护人,意味着没有人能挺身而出,在医院的手术单上签字,将银行账户里的积蓄提取出来救命。

此时,临时监护人公证书便不再是冷冰冰的证明文书——它用专业勘定事实,用效率抢夺时间,用公信力赋予基层组织“敢管”的底气,为特殊群体兜住生命底线,真正实现了公证服务惠及民生、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让“弱有所扶”的民生愿景有了最坚实的法治依托。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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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意定监护人+医疗备用金公证提存

破解跨国尽孝与事业发展双重困境

一、基本案情

当事人L先生定居境外,并在境外经营企业多年。2020年,其父亲突发疾病被养老机构送入ICU进行了为期五十几天的治疗,后转危为安。为照料年近九旬的双亲,L先生毅然搁置海外事业,回国专职陪伴、照顾长达五年。在其悉心照护下,二老身体状况显著好转、生活趋于稳定,但是非常依赖L先生的照料。

中年人的双肩上压着重重的责任,一边是年迈父母的子女孝道,一边是境外公司业务积压严重、亟待回归处理,L先生陷入尽孝陪护与事业发展的双重困境。为解决跨国照护的现实痛点,既保障高龄父母生活医疗无忧,又合法合规安置资产、解除后顾之忧,L先生及其父母向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咨询公证解决方案,希望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方式填补监护与资金保障空白。

二、办证过程

2026年5月初,L先生向普陀公证处咨询,困境双重且时间紧迫,他急于安排妥当需要回国处理公司事务。公证员先后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委托人、受托人、社会监护组织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前往老人居住地的松江区上门办理,因为老人年事已高,办证过程持续了八个多小时,其间照顾老人身体进行了午休。案中的L先生及其父母对方案的设计非常满意,L先生办完公证的第二天已经安心地远赴境外料理公司业务,社会监护组织也已经进入老人的日常生活开始履行职责。

第一,创新设置子女与社会监护组织共同监护机制,补齐空窗期监护短板。充分征求两位高龄老人的意见后,二老决定授权L先生和社会组织同为意定监护人,如二者同时履职时意见相左则保留子女优先决策权与亲情照护主导权,优先尊重子女的意见;引入合规社会监护机构作为兜底监护人,在L先生在境外不能及时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由该社会监护组织履职。公证员严格核验老年人意愿、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机构资质,充分释明监护顺位、权责边界、生效条件与变更流程,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协议自愿真实、合法有效。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考虑到社会监护组织的经营风险,同时将该社会监护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其第二顺位监护人,也就是在该组织不存在且监护职责正在履职的情况下,由机构法定代表人作为其接替者。

第二,优选公证提存模式,实现养老医疗资金专款专用。当事人在对比家族信托、自行托管、亲友代管等多种方式后,选择公证提存作为资金保障方案。L先生将足额医疗、养老保障资金缴存至公证处专用提存账户,由公证机构依法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提存规则明确资金仅用于父母日常养老开支、就医诊疗、康复护理、紧急救治等必要支出,严格限定使用场景、支取条件与审核流程,杜绝资金挪用、滥用、代管风险,实现资产安全与老人保障双向可控。

三、特色亮点

第一,精准破解跨国养老监护痛点,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新风尚。本案中的当事人并非孤寡老人,情况也不是家庭不睦的传统戏码,针对境外子女回国尽孝、再度跨境履职的新型家事场景,通过“个人+机构”的双层监护架构,有效化解时差、地域带来的监护断档难题,为跨境家庭、异地赡养家庭提供可复制的监护兜底模式。

第二,提存制度实现养老资金绝对安全闭环。相较于私人代管、信托托管等方式,公证提存具备法定公信力、专款专用、监管规范、支取可控的优势,切实规避亲友代管侵占、管理混乱、资金挪用风险,为高龄老人构建稳定、安全、透明的医疗养老资金保障体系。

第三,兼顾情理与法治,践行公证为民理念。方案充分尊重子女尽孝本心与事业发展需求,既守住家庭亲情监护底色,又通过制度化公证工具补齐风险短板,实现事业发展、尽孝养老、权益保障三方平衡。

四、社会效果

本案例为子女在国外发展独居境内的老年人提供了新的监护方案,弘扬了社会主义家庭新风尚,让孝顺父母不再因远隔重洋异常艰难,没有悲情只有温暖,对完善社会化兜底监护、推进家事公证创新、助力养老法治保障具有良好的示范推广价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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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无人可依”到“老有所托”

公证让老邻居成为“法律家人”

一、基本案情

年过七旬的李阿姨,独居在上海虹口区老房子。二十多年前,一场车祸夺走了她的丈夫与独子,美满家庭骤然破碎。母亲离世后,兄弟姐妹因房产反目,亲情彻底断裂,二十年间再无往来。此后,李阿姨独自生活、看病度日,默默撑过漫长孤寂岁月。2022年,她曾尝试再婚搭伴养老,却因对方突发重病无奈分开。

随着年岁渐长,高血压、糖尿病缠身,李阿姨愈发焦虑:倘若突发意外无人知晓,日后失能无人代为就医签字,毕生积蓄与房产无人妥善托付,晚年毫无保障。多年来,隔壁五金店的陈氏夫妇时常帮她修家电、送热饭、悉心照料,情谊远超血缘亲人,是她心中最信赖的托付人选。

但口头情谊终究缺乏法律保障,让她始终心存顾虑。偶然间,李阿姨听闻上海市虹口公证处依托专业公证服务,帮助独居老人妥善安顿晚年、守护权益。怀揣满心信任,她专程慕名前来,希望以公证为凭,让善意有归属、晚年有依托。

二、办证过程

接待她的公证员听完老人的倾诉,意识到这并非单一公证就能解决的简单问题——李阿姨既要解决当下的人身照护,又要安排未来的医疗决策和财产管理,还要确保有人监督、有章可循。

经过反复沟通,公证员为她量身定制了一套“公证组合拳”:

第一,办理意定监护协议。李阿姨明确指定陈氏夫妇为自己未来的监护人。协议中详细约定:在她意识清醒时,陈氏夫妇作为代理人协助处理日常事务;一旦她因疾病或意外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即刻转为监护人,有权为她选择医疗机构、决定治疗方案、管理银行账户、申领保险理赔,甚至代理诉讼。

第二,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李阿姨承诺将名下的房产和存款在身后遗赠给陈氏夫妇,二人则承担她的生养死葬义务。协议对居住保障、医疗护理、日常照料、丧葬事宜一一列明,甚至细致到李阿姨希望将来与丈夫、儿子葬在一起的心愿。这份协议既让老人吃下了“有人养老送终”的定心丸,也让好心人吃了“付出有回报”的安心丸。

第三,为了形成闭环监督,李阿姨还办理了意定监督授权书,指定另一位相识多年的老邻居王女士担任监督人。王女士有权定期了解李阿姨的身体和生活状况,查阅监护报告,一旦发现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资格。这样一来,“监护人+监督人”的双保险架构,让这份托付更加稳妥。

整个办证过程中,公证员先后多次与当事人分别谈话,反复确认李阿姨的精神状态、真实意愿,核实财产权属,确保没有任何胁迫或隐瞒。

三、特色亮点

本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意定监护制度与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并用的典型实践,充分体现了“公证+第三方监督”的特色价值。在老龄化日益加剧的背景下,独居老人“老无所依”不仅是情感困境,更是亟待破解的法律难题。当血缘亲情因各种缘由渐行渐远,公证制度通过“意定监护+遗赠扶养+第三方监督”的三位一体设计,为老年人撑起了法治晴空。

意定监护制度赋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自我决定权”,使其能够自主选择信任的人作为未来监护人;遗赠扶养协议则搭建起“以财产换照护”的良性机制;而第三方监督人的引入,更形成了“权利—义务—监督”的完整闭环,有效防止监护人滥用权力。三份公证书让二十余年的邻里信任获得了国家信用的背书,使“远亲不如近邻”的古训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落地生根,为“以非血缘关系实现老有所托”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样本。

四、社会效果

本案办理后,当事人李阿姨表示“终于能睡个踏实觉”,对公证处专业、细致、有温度的服务给予高度评价。该案例为社区独居老人提供了可参照的法治养老路径,受到所在街道和居委会的关注与肯定。作为公证机构运用综合法律工具解决老龄化社会痛点的前沿探索,本案展现了公证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独特价值,对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化养老格局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上海市虹口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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