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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指引

日期:2023-01-12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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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指引


为群众办实事


什么是继承公证?

如何处理亲属过世后遗留下来的财产?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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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为市民群众提供专业、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我处将陆续推出各类公证办理指引。此次为您介绍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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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继承人继承权、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最常见的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股权、公积金、车辆、保险。上述过世人名下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需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才可凭借公证书至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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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情形下,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 注意事项 -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较原《继承法》明确写明了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权,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这一规定有效预防了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保障家庭财富的延续和传承,更好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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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材料: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提供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子女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

因个案特殊性,不同家庭办理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存在差异,具体材料建议您办理前详细咨询。


咨询预约: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的市民朋友,可至我处接待大厅现场咨询,也可以通过拨打我处咨询热线(021-62126364)或在“长宁公证”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的方式进行咨询和预约。


-   服务承诺   -

1. 因特殊情况难以开具的证明材料,经当事人申请,我处可以提供代为调查的法律服务。

2. 失独家庭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减半收取公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