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
根据司办通[2009]87号文,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
一、 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须为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公证员,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 培训内容
1、 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当前我国律师、公证工作专题;
2、 侵权责任立法专题等
三、报名工作
本次培训班,上海市公证员学员名额仅为1人,名额有限,报名的具体工作请在
联系人:雷哲
电话:62184408*103 传真:62185665
上海市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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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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