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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法院与普陀公证处签订诉讼与公证对接协议探索开展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试点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6-04-20

普陀法院与普陀公证处签订诉讼与公证对接协议

探索开展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试点

4 15 上午,普陀区人民法院与普陀公证处在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协议签约仪式,并为“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揭牌。在双方前期对接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家事纠纷案件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对接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邰荀,区法院院长席建声,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区司法局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普陀区人民法院是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普陀公证处是目前上海市唯一一家与法院开展业务对接工作的公证处。公证制度作为以预防纠纷为目的的司法制度,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领域具有独特的制度使命和职能属性。诉讼制度与公证制度的前期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公证作为法治“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可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降低司法成本,减轻法院“案多人少”压力,也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项有益探索。

据统计,在前期对接试点工作中,公证人员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接受711人次咨询,向241人次的咨询人发放了公证办理联系单,其中的大部分当事人已经向公证处提出了公证申请,公证处已经出具了100多份遗产继承等相关公证文书。通过开展“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同期进入诉讼程序的家事纠纷以及信访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此次对接协议签订后,双方将继续扩大对接范围,明确无纠纷或无诉讼相对人的继承案件由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将可能化解的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纳入非诉调解程序,由公证处派驻法院的专职调解员进行矛盾化解,调解成功后直接进入公证程序;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则由公证处出具含有相关法律事实和争议梳理的公证法律意见书,并将相关案件材料移交人民法院立案。通过诉讼与公证的有效对接,将促进公证制度发挥更大效用,为人民群众开辟新的纠纷解决渠道,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双方的此次合作还涉及相关信息共享互查机制,包括设立遗嘱类、继承类公证案卷和相应裁判案卷查阅快速通道和与继承事务相关业务风险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公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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