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人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能否申办这样一件公证?本处急灾区人民之急,经研究决定:特事特办!立即指派公证员顾云卿接待了来自灾区的这位当事人,问清了全部情况,由当事人提供了全部关于两人的户籍及房地产权证的信息,当即上网对两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在突破有关公证程序规定的同时,也作了严密的、慎之又慎的资料搜集,比如:让接受医治的长征医院出具了相关证明,对当事人当场拍照并附在公证书之后,公证员顾云卿还到医院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在公证证词上也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如在写到身份证号码时,加了“自述”两字。这样出具的公证文书,既具一定的灵活性,又不失法律的严肃性,既方便了人民群众,又发挥了公证的服务功能,同时对当事人的公证费,本处也予以了减免。在当前的抗震救灾过程中,成为一件虽不起眼,但也实实在在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