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证处:
根据中国公证协会中公通[2017]28号文件精神(见附件一),要求各公证处在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公证抵押登记、公证提存、遗嘱保管公证时,需要在中国公证协会数据库中进行备案和查询,为方便各公证处操作,协会组织软件公司将所涉及的案由在办理时进新增备案功能,通过系统自动上传。目前已完成前两项案由备案和上传功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并跟中公协接口调试成功,其余的案由功能将于九月底完成。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备案查询要求
自2017年9月15日起受理的(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证书)必须在公证业务系统拟稿前进行备案,受理环节中所有字段系统会自动传送到备案界面,否则系统将无法进入到拟稿环节,待审批后业务系统自动上传至中国公证协会备案平台。操作手册请见附件二。
1、备案要求
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应当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和出具的执行证书相关信息在公证业务系统中进行备案;各公证机构应当将自公证机构设立至今办理的遗嘱保管相关信息在业务系统中进行备案。(此功能在九月底开发完成)
对于2017年1月1日起受理的的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证书,也需要在系统中补充完整填写备案信息,各处于11月1日前补全。
2、查询要求。
自2017年8月1日起,各公证机构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在平台查询当事人是否办理过其他执行效力文书公证。
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抵押登记,应当在平台或者中国公证网上就该抵押是否办理过抵押登记进行查询。
各公证机构在公证业务综合应用系统备案于9月15日起开始使用。
二、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数据采集
1、人员信息采集。
中国公证协会综合信息平台人员信息数据主要采集公证员,采集方式为填写电子表格。见附件三。
2、机构信息填写。
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中国公证协会公证遗嘱备案平台登陆操作指导操作手册”进行操作,VPN隧道名与密码将发电子邮件给各单位。见附件四。
请各处于2017年9月11日前按要求完整填写电子表格发至协会邮箱及登陆遗嘱备案平台进行填写;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吕兴彪 电话:62184408-102
邮箱:notary_bar@163.com 传真:62185665
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7年9月6日